毒针杀狗又卖“毒狗肉”  法院判了!

  
2024-06-21 14:31:04
     

杨欢 程心悦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为牟取非法利益,几名男子用弓弩和毒镖射杀狗后,简单加工处理贩卖。近日,荣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结了这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10月左右,被告人赵某等人共谋毒狗来贩卖牟利,出资购买了脱毛机、冰柜等加工、储存狗肉的生产设备,另准备了弓弩、毒镖、摩托车等毒杀、运输狗的工具。赵某等人驾驶二轮摩托车至自贡市荣县等地的乡镇,用弓弩发射毒镖射杀路途中发现的土狗,之后将狗运回进行褪毛、去除内脏和漂洗,加工完成后放入冰柜冷冻待售。期间赵某先后多次将狗肉贩卖给荣县某农贸市场贩卖肉类的摊主董某,董某将收购的有毒狗肉销售给了散客和饭店。2022年12月3日,荣县公安局民警现场查获、扣押冰冻的狗(死体)88条以及弓弩、毒镖、药粉等物品。经鉴定:查获的狗(死体)、毒镖、粉末中均检出琥珀胆碱、琥珀单胆碱。

荣县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赵某等五人有期徒刑一年半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至二万元不等,追缴违法所得,没收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赵某等五人共同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荣县人民检察院支付赔偿金三万八千零七十元。

荣县法院刑庭负责人表示,将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食品生产者、销售者要谨遵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诚信经营,提升食品安全意识,依法保障消费者权益。

编辑:夏修露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