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贼”职务侵占100余万元   落网!

  
2024-06-19 18:24:17
     

俗话说日防夜防,家贼难防。2020年6月,犯罪嫌疑人黄某入职阆中某置业有限公司任职营销总监,负责某房产项目全部营销工作、销售团队管理;犯罪嫌疑人周某经公司任命为销售经理,工作职责协助黄某工作、管理销售团队。目前,两犯罪嫌疑人被警方移送审查起诉。

按照阆中某置业有限公司规定,不得将非渠道的自访客户转变为渠道公司客户,2020年8、9月左右,黄某让时任阆中某置业有限公司行政部主管的宁某,商议注册成立了阆中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并于同年10月与阆中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某房产项目渠道分销合同,成交每套支付约定金额佣金。

2020年10月至2021年5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周某在黄某要求下,将部分自访客户变更成渠道客户,多次向阆中玖瑞置业有限公司申请佣金,合计30余套房,累计金额120万元。

同时,在该房产项目推行购房享受赠送产权车位期间,黄某在明知购房客户应当依据政策免费获得车位的情况下,指使周某隐瞒可以赠送车位的事实,收取客户购车位款。并将车位出售给不具有享受赠送车位的客户,收取车位费。

犯罪嫌疑人黄某、周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侵占阆中某置业有限公司佣金一百余万元、侵占出售的车位资金二十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同时,隐瞒购房客户有资格获得赠送产权车位事实,以出售形式骗取客户购买车位资金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警方提醒公司:应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监督职能,从机制上堵住诱发犯罪的漏洞;应定期开展法律宣讲、警示教育,从源头上遏制违法犯罪的萌芽。谨记“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

警方提醒个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是自己的钱千万别伸手!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时刻警惕诱惑,不要因一时贪念,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李澄中)

编辑:王硼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