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在成都举办全国消协组织法律理论与实务培训班

  
2024-05-31 19:42:03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文慧

5月29日至31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四川省成都市举办全国消协组织法律理论与实务培训班。中消协副秘书长潘海峰出席并讲话。

本次培训旨在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消保条例》),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职责,有效提升消协组织履职能力,交流公益诉讼工作经验。来自全国各地消协组织代表一百余人参加培训。培训中,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专家详细解读了《消保条例》内容,中消协法律部专家就《消保条例》中“消费者组织”专章内容作了讲解。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自党的十八大以来14次对消费者保护或者优化消费环境作出重要论述。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将“优化消费环境,开展‘消费促进年’活动,实施‘放心消费行动’,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列入国务院重点工作。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消保条例》是消协组织开展工作的有力武器,将进一步夯实新时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法治基础。各地消协组织要深刻认识消协组织贯彻落实《消保条例》的重要意义,全面准确运用其相关规定,把消协组织建设好,把消费维权工作做到消费者心坎上,为服务消费者、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在培训中,中消协对全国各地消协组织消费公益诉讼开展情况作了介绍,四川、江苏、安徽、广东、重庆、新疆消协组织汇报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探索中取得的经验和困难,四川省消委会秘书长闫光耀就四川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探索与实践取得的成效作了经验交流分享。

下一步,中消协将进一步指导各地消协组织,强化法律理论与实务工作,努力推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体系完善,落实好智慧315平台建设,切实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努力。

编辑:王硼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