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要离,但孩子要轮流抚养”

  
2024-05-30 10:03:50
     

李伶 何安会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离婚吧,孩子由我抚养”“离婚可以,孩子抚养权归我”....

张某与黄某结婚后于2015年生育一女小叶。婚后共同生活中,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及经济问题产生矛盾,黄某先后三次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张某也两次起诉离婚,双方均短暂和好后又因家庭纠纷产生矛盾。这一次,张某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再无和好可能为由诉至人民法院,诉请法院判决离婚并独自抚养小叶。

诉讼过程中,张某和黄某均要求抚养孩子,经法院多次主持调解,双方最终协商一致自愿离婚,并自离婚之日起至小叶就读初中前的抚养权归张某所有;自小叶就读初中时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时止的抚养权归黄某所有,抚养费均自行承担。

法官说法:本案系夫妻双方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自愿协商轮流抚养的典型案例。承办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虽然张某、黄某多次起诉离婚,但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均选择各自改正缺点和不足,加强沟通,互尽夫妻义务。小叶一直随母亲张某在外地居住生活并求学,张某虽与黄某夫妻感情破裂,但也不愿意出现因父母离婚而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况,张某愿意黄某继续履行父亲职责,黄某也不愿意放弃小叶的抚养权。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二人自愿轮流抚养小叶。调解结束后,法院向双方当事人发放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并嘱咐张某、黄某在今后的生活中切实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

法官寄语:

在离婚案件中,父母双方离婚后仍然应该共同参与子女的教育,给予子女足够的关爱和陪伴,确保子女获得全面的家庭教育和身心的健康成长,守护未成年人“向阳花开”,共建和谐家风。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编辑:王硼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