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一多
一次车祸,一人丧命,八人担责。一年多前,成都三环路上一辆小轿车被重型载货车侧翻碾压,司机当场死亡。如今,事故背后的责任人也付出代价。5月28日下午,在成都市交警三分局,这起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公开庭审,被告人方某某、王某某作为肇事车辆的经营者,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和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
2022年9月22日14时许,一辆“程力”牌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从成都轨道交通30号线一期工程土建四工区航天立交站项目工地满载一车盾构泥浆,驾驶员张某某驾驶该车经三环路主道航天立交桥方向沿南三环路内侧主道向桂溪立交方向行驶。14时37分许,当行驶至成都市锦江区三环路内侧主道(娇子立交桥至桂溪立交桥方向)琉璃立交桥下桥“琉璃立交西站”公交站台前路段,车辆碾压道路左侧绿化隔离带街沿石后,发生侧翻,碾压到前方的一辆宝马小轿车,轿车司机李某某当场死亡。
经查,该重载作业车第四轴右侧制动器在事故前已失效,罐体相对机动车公告发生改变,且案发时严重超载。被告人方某某、王某某作为车辆的经营者,存在非法改装车辆,无资质从事盾构渣土运输,对车辆在从事货物运输过程中是否超载、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未进行管理和排查的行为。
庭审中,锦江区检察院公诉人通过完善的证据体系,在有力地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实的同时,充分展示了相关涉案公司及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系列违法行为。锦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某、王某某作为肇事车辆的经营者,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法规的规定,非法改装车辆,致使驾驶员违规超载运输货物,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二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谅解,在量刑时综合予以考虑。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方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王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
据承办检察官缪沁延介绍,该事故一共有8个人被追责,其中,司机张某某因交通肇事罪获刑一年两个月,另外5个人另案处理。
记者了解到,本案作为一起交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案的典型案例,作为观摩庭,特邀请锦江区道安办、区住建交局、区应急局、区综合执法局、市交警三分局、辖区各街道办事处以及地铁13、30号线站点经理共计100余人参加庭审旁听。公诉人在法庭辩论环节就事实认定、证据采信、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等内容发表公诉意见,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及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的具体内容,从牢固树立安全管理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有效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三个方面警醒旁听企业代表安全、合规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