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将迎调整,期待你的意见建议

  
2024-05-23 10:44:26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文慧

5月23日,记者从人社厅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低收入劳动者生活水平,根据近年来全省经济社会运行、职工工资增长、物价变动等情况,综合考虑影响最低工资标准其他相关因素,制定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


其中,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拟由三个档次调整为二个档次,第一档调整为2330元、第二档调整为2200元。对应月最低工资标准,现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拟由三个档次调整为二个档次,第一档调整为23元、第二档调整为22元。

需要注意的是,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本次调整拟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6月1日前,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将修改意见(含修改理由)及联系方式等,反馈至人社厅劳动关系处。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传真):028—86118369。电子邮箱:402327049@qq.com。

编辑:夏修露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