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成都中院发布典型案例

  
2024-05-18 14:47:59
     

廖安泰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在第34次全国助残日来临之际,成都中院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成都法院司法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近年来,成都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将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在保障残疾人行使诉讼权利,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等方面能动履职,切实提升残疾人群体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此次案例评选中,成都中院围绕典型案例裁判结果公正性、社会影响积极性、核心价值观引领性等标准经四轮讨论评选出7件典型案例,其中,包含2件刑事案件,涉及打击侵害残疾人财产和人身权益的犯罪;2件民事案件,涉及保护残疾人参与社会文化生活合法权益、依法维护残疾人在离婚诉讼中财产分配利益;1件行政案件,保障因工致残劳动者依法享受社会保险救助权利;1件执行案件,切实保障残疾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1件司法救助案件,及时向确有困难的残疾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包括罗某某诉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行政给付案。该案中,罗某某于2009年因工致残需安装假肢。2010年,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支付了此次假肢安装费用。2016年、2023年,罗某某因假肢更换费用两次与社保管理机构产生行政诉讼,社保管理机构以已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由拒绝给付,人民法院两次均依法判决向罗某某支付假肢更换费用。残疾辅助器具对残疾人的工作、生活具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明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并不包含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的费用,依法支持罗某某支付更换假肢费用的请求。该案的审理,有助于引导社保管理机构转变行政理念,及时落实工伤行政给付制度,让伤残劳动者得到应有的保险待遇。

编辑:张晓雨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