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去世后 他将前妻父母告上法庭

  
2024-05-16 15:49:05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前妻去世后,他为了把双方共同名下的房产过户,将前妻的父母起诉至法院……

近日,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依法判决前期父母配合协助原告张某彬将案涉房屋过户登记至原告名下。

2015年9月,张某彬与陈某志登记结婚。婚后,夫妻二人于2016年3月贷款34万元,购买了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某小区一套86平方米、总价值约43万元的房屋。由于双方均是二婚,且陈某志与前夫的女儿小周与夫妻二人一起生活,为避免不可预见的财产纠纷,双方于2018年6月10日签订了一份《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协议对该房屋产权归宿达成一致:该房屋产权全部归张某彬所有;由于该房屋系张某彬用婚前自有资金付的首付款,因此贷款及欠款由张某彬偿还,陈某志无需共同偿还;陈某志自愿放弃该房产产权,增值和贬损与陈某志无关,陈某志不得以任何理由分配该房产;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张某彬不得无正当理由提出解除夫妻关系,否则此协议无效,若陈某志提出解除夫妻关系,则不影响此协议的法律效力。

2019年9月,双方缘分走到尽头,在彭州市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由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的子女,二人对名下的这套房产的分割就异常顺利。离婚协议书中约定该房产及其债务都归男方所有,需要过户或更名时,女方应当提供所有证件及资料,协助男方办理一切过户或更名手续。

2020年5月19日,陈某志因病医治无效不幸离世。陈某志去世后,张某彬多次找到其父母,请求配合过户,但均遭到陈某志父母的不配合。无奈之下,陈某志将陈某志的父母陈某林、邓某华起诉至龙泉驿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离婚协议的内容,协助办理涉诉房屋办理过户手续。

庭审中,张某彬陈述,购买房子至今一直都是自己在还房贷,每个月2000多元,已经还了7年左右。

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工行龙泉支行认可了张某彬此前均正常还款,未出现逾期。同时述称,二人贷款时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由于本案的共同借款人已经去世了,继承人应当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相应还款责任。

而陈某志的父母均辩称,不认同二人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女儿财产净身出户。由于女儿在离婚后不久就患癌症去世,离婚非常不合乎道理,双方名下的这套房产不应该由张某彬一个人拥有。作为陈某志的遗产继承人,自己也应该分得这套房屋一定的份额。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彬与陈某志签订的《自愿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案涉房屋虽登记为张某彬、陈某志夫妻按份共有,但双方已通过离婚协议确定了案涉房屋归张某彬所有,故不属于陈某志的财产,其继承人对案涉房屋不享有继承权。根据离婚协议,陈某志生前应履行配合过户的义务,其因疾病死亡后,相关继承人有协助配合过户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之规定,对原告诉请被告协助配合将案涉房屋过户至其名下,依法应予以支持。

近日,龙泉驿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协助原告张某彬将案涉房屋过户登记至原告名下。判决生效后,陈某林、邓某华履行了协助义务,案涉房屋目前已过户至张某彬名下。

编辑:张晓雨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