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机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获刑并终生禁驾!

  
2024-05-08 12:34:06
     

周航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5月8日,记者从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近日,冉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武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冉某的机动车驾驶证予以吊销,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23年9月30日16时许,冉*驾驶川RK***0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武胜县烈面镇人民南路57号门市外路段时,将道路右侧的行人舒**挂倒,致舒**受伤入院于2023年10月2日9时许经抢救无效死亡,车辆部分受损,造成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冉*弃车逃逸离开现场。

经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认定,冉*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2024年2月5日,冉*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武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冉*,男,准驾车型:A2,居民身份证号码;5116221996****312。

广安市公安局交警警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冉*的机动车驾驶证予以吊销,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延伸阅读:

什么是终生禁驾?

终生禁驾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不得驾驶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什么情形会构成终生禁驾?

根据相关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构成终生禁驾主要有两种法定情形: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于无证驾驶机动车且有上述两种情形之一的人员,将终生限制申领。

望广大驾驶人能从中吸取教训,将交通安全牢记心中。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编辑:夏修露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