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委会公开征集受害消费者:买过这些不合格肥料的 可赔偿兑付公益诉讼赔偿金

  
2024-05-08 11:18:06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文慧

二被告孙某文、刘某春合伙经营巴中市经济开发区佳瑞配方肥厂,生产销售不合格肥料产品,侵犯了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危害农资安全。(相关报道详见本报2024年4月23日02版)在巴中市检察院的支持下,省消委会代表众多农民消费者依法提起惩罚性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现已获胜并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在省一级新闻媒体上赔礼道歉,退还因欺诈销售所获得的货款73142.50元,并连带承担销售价款的3倍惩罚性赔偿金219427.50元(分三年偿还),合计292570元,于2024年4月15日正式生效。

目前,二被告退还的73142.50元货款已到位。为切实实现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立法价值,按照《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会议纪要》和该案民事调解书认定的事实、证据,5月8日,省消委会、巴中市检察院联合发布公告,公开征集购买过上述不合格化肥的受害消费者,依法赔偿兑付公益诉讼赔偿金。

哪些消费者可以申报?

特定时段内购买过下列12种(批次)肥料产品的

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1日购买的巴中市经济开发区佳瑞配方肥厂生产或借用邦力达农资连锁有限公司名义生产的12种(批次)肥料产品的农民消费者。

1.产品名称:复混肥料。商标:邦力达。型号规格:50Kg/袋。总养分:氮(N)18+磷(P2O5)6+钾(K2O)6≥30%,含氯(高氯)。生产单位名称:邦力达农资连锁有限公司(绵竹市东明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单位地址:四川省绵竹市绵远镇吉兆村。

2.产品名称:复合肥料。商标:秦巴佳瑞。型号规格:25Kg/袋。总养分:氮(N)26+磷(P2O5)6+钾(K2O)8≥40%,含氯。生产单位名称:邦力达农资连锁有限公司(绵竹市东明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单位地址:四川省绵竹市绵远镇吉兆村。

3.产品名称:复合肥料。商标:秦巴佳瑞。型号规格:25Kg/袋。总养分:氮(N)18+磷(P2O5)6+钾(K2O)6≥30%,含氯。生产单位名称:邦力达农资连锁有限公司。生产单位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太升北路12号。

4.产品名称:复合肥料。商标:秦巴佳瑞。型号规格:25Kg/袋。总养分:氮(N)22+磷(P2O5)6+钾(K2O)7≥35%,含氯。生产单位名称:邦力达农资连锁有限公司。生产单位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太升北路12号。

5.产品名称:优化配方肥。商标:邦力达。型号规格:25Kg/袋。总养分:氮(N)18+磷(P2O5)5+钾(K2O)7≥30%,含氯(高氯)。生产单位名称:邦力达农资连锁有限公司。生产单位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太升北路12号。

6.产品名称:复混肥料。商标:秦巴佳瑞。型号规格:25Kg/袋。总养分:氮(N)24+磷(P2O5)5+钾(K2O)6≥35%,含氯。生产单位名称:邦力达农资连锁有限公司(绵竹市东明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单位地址:四川省绵竹市绵远镇吉兆村。

7.产品名称:复合肥料。商标:秦巴佳瑞。型号规格:25Kg/袋。总养分:氮(N)26+磷(P2O5)6+钾(K2O)8≥40%,含氯。生产单位名称:邦力达农资连锁有限公司(绵竹市东明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单位地址:四川省绵竹市绵远镇吉兆村。

8.产品名称:复混肥料。商标:秦巴佳瑞。型号规格:25Kg/袋。总养分:氮(N)24+磷(P2O5)5+钾(K2O)6≥35%,含氯。生产单位名称:邦力达农资连锁有限公司(绵竹市东明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单位地址:四川省绵竹市绵远镇吉兆村。

9.产品名称:复合肥料。商标:邦力达。型号规格:25Kg/袋。总养分:氮(N)22+磷(P2O5)6+钾(K2O)7≥35%,含氯。生产单位名称:邦力达农资连锁有限公司。生产单位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太升北路12号。

10.产品名称:配方肥料。商标:秦巴佳瑞。型号规格:25Kg/袋。总养分:氮(N)15+磷(P2O5)15+钾(K2O)15≥45%。生产单位名称:巴中市经济开发区佳瑞配方肥厂。生产单位地址:巴中市经济开发区石笋塘村。

11.产品名称:邦力达肥料。商标:邦力达。型号规格:25Kg/袋。总养分≥30% N-P2O5-K2O 18-6-6。生产单位名称:邦力达农资连锁有限公司。生产单位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太升北路12号。

12.产品名称:邦力达肥料。商标:邦力达。型号规格:25Kg/袋。总养分≥35% N-P2O5-K2O 22-6-7。生产单位名称:邦力达农资连锁有限公司。生产单位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太升北路12号。

如何申报?何时截止?

需在今年7月7日前持合法购买凭证等审核登记

消费者需在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7月7日期间,持合法购买凭证(能够证明购买肥料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以及购买时间、购买金额的有效凭证)、身份证明、银行帐户信息,到巴中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西段29号10 楼01 室)进行申报审核登记,过期不再受理。消费者应对提交的申报凭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关联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告明确了本次赔付的审核程序、赔付原则和标准,即从公告之日起,委托巴中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凭证进行审核统计并公告,公告期届满后,及时兑现至申报人银行账户。本次公告期间申报的消费者,经审核确认后,按照经审核合格的有效申报凭证,以消费者购买以上12种(批次)不合格肥料产品的支付金额进行退赔。

鉴于二被告生产销售肥料时间较长,购买二被告生产销售化肥的农民消费者数量众多,省消委会研究决定,若二被告退还的违法所得金额不足以支付申报消费者购买不合格肥料的货款,则以其后分期到账的惩罚性赔偿金继续进行支付。剩余惩罚性赔偿金按资金到位情况,依次用于购买化肥无偿赠送受侵害集中区域,尤其是无偿赠送受侵害集中区域内的农村贫困消费者等公益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如有消费者认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如有需要,可拨打以下电话咨询。维权咨询电话:四川省消委会028-86702762,巴中市消委会办公室0827-5286315。法律咨询电话: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检察院0827-7893088。

编辑:王硼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