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交通运输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请举报!

  
2024-05-07 14:33:16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徐婷婷

交通运输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亦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记者今天从省交通运输厅了解到,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近期印发《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加强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自明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根据《办法》,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均有权对属于省级直管范围的或需由省级挂牌督办的四川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向交通运输厅举报。举报受理和核查处理应遵循“合法举报、依法奖励、分类处理”“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受理、谁核查”的原则。

其中,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按照交通运输部颁布的行业各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认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川安委〔2021〕13号)规定的原则进行认定。

《办法》明确,对各渠道收到的举报事项,交通运输厅将及时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受理举报事项办理时限为60日,情况复杂需要延期的最多不超过30日。对于实名举报不予受理的,将告知举报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对受理查实的举报事项,按规定给予举报人1000元到30万元奖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包括其家属)举报所在单位的,奖励金额上浮10%,但最高均不超过30万元。举报人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纳入奖励范围。

《办法》还明确,鼓励实名举报,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举报人应对举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进行不正常竞争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属地政府要求,开展本级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

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拨打“12328”热线;

2.来信来访,地址:成都市武侯祠大街180号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督处,邮编:610041,来信请注明“安全生产举报”;

3.电子邮件举报,邮箱:scjtajcjb@163.com,邮件请注明“安全生产举报”;

4.官方网站举报,网址:http://jtt.sc.gov.cn/jtt/c101592/slxz.shtml;或通过官方网站首页“互动交流”栏目下“厅长信箱/咨询投诉”进行举报,留言请注明“安全生产举报”。

编辑:王硼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