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评论员 周葱
试想一下鲁迅身着长衫、手捧奶茶这样一个形象被印在纸杯上,你会有什么观感?
近日,上海乐乐茶联合南京译林出版社推出名为“烟腔乌龙”的联名款奶茶,就让鲁迅先生当了一盘代言人。如果上述形象你觉得还不算啥,那么“老烟腔 新青年”的推广词,着实把很多消费者惹怒了。这可是大先生,把负面含义的“老烟腔”用在他老人家身上,这也太过分。
据悉,这款奶茶推出之前,并未与鲁迅先生的亲属及鲁迅文化基金会有过任何沟通。实际上,这还不仅仅是观念喜好和是否有礼貌,它已经触碰到法律。难怪闻知此一情况后,鲁迅亲属及鲁迅文化基金会马上就发出了律师函,要求奶茶出品方停止侵权、道歉赔偿。
一般民众大约都知道著作权有个50年期限这回事,但并不意味着对故去者可以“想怎样就怎样”。《民法典》对于死者人格权的保护有明确规定,具体涉及到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除此之外,未经许可,将上述内容用于商标注册、外观专利申请等亦不允许。
所以,这奶茶产品刚出来两天,乐乐茶就发布致歉声明,称由于考虑不周,疏忽了鲁迅先生肖像权的相关权益,侵害了鲁迅先生的肖像权,也给鲁迅先生的亲属和鲁迅文化基金会带来了困扰,公司马上整改,并向鲁迅先生、鲁迅先生的亲属及鲁迅文化基金会郑重道歉!
十分赶巧。就在乐乐茶致歉的前一天,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公布了一批广告违法案例,其中就包括备受争议的“五个女博士”广告处罚结果。此前,上海定向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受客户委托,于上海市各楼宇电梯液晶电视、智能屏发布“五个女博士”饮品广告,里面含有“老公气我,喝!熬夜追剧,喝!又老一岁,喝!胶原蛋白流失快,五个女博士补得更快。喝五个女博士,都是你们逼的!”等内容。这个广告出来也是让不少消费者很反感,不但赤祼祼物化女性,还制造焦虑。该广告最终被认定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的规定,构成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告的行为,依法对该企业罚款20万元。
毫无疑问,商业推广需要创意,没有创意就没有竞争力。但要提醒和强调的是,商业行业在追求轰动效应的同时,首先要考虑合法合规的问题。既合法合规,又兼具创意,那就会有1+1>2的效果。如果第一个1都不存在,最终效果只能是负数。这种所谓“创意”,我们只能把其归之于“骚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