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替考试罪案庭审进校园 俩被告被判拘役

  
2024-04-30 17:48:50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我不该轻信网上‘不上学、不考试,交钱就拿本科证书’的广告。虽然知道代替考试是违法行为,但还是存在侥幸心理,现在我非常后悔。”为提高青少年的法治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4月26日,邛崃市首例代替考试罪一案在邛崃二中公开开庭审理,邛崃市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并为现场师生进行法治宣讲。庭审中,刘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非常后悔,并自愿认罪认罚。



2023年10月29日,被告人田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经与黄某某(另案处理)联系后,冒名代替被告人刘某在邛崃市某中学考室内参加国家组织的“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后在考试过程中被监考人员查获。

庭审中,公诉人依法宣读起诉书、出示多组证据证实被告人代替考试的犯罪事实。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邛崃市法院依法采纳了邛崃市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以被告人田某某、刘某犯代替考试罪,判处二被告人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以罚金。

庭审结束后,邛崃市检察院检察官围绕代替考试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犯罪构成、量刑情节,为现场师生进行了法治宣讲,引导同学们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提醒大家要以案为鉴,诚信应考。

编辑:王硼   校对:何盈巧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