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 一男子涉嫌危险作业罪被抓

  
2024-04-24 15:09:51
     

近日,成都武侯公安金花桥派出所联合区应急管理局,查处一起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现场查获疑似危险化学品两吨。

当日,接到金花桥街道关于一民房内发现大量疑似危险化学品的情况通报后,派出所组织民警会同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开展工作,发现疑似危险化学品12桶共约2吨,另有制油设备、称量工具等物品若干,民警随即将现场人员候某某控制。


经调查,该处民房总面积约100平方米,侯某某租赁该房屋作为调制、储存汽油和加油的场所。经送有关检验机构鉴定,现场查获的疑似危险化学品主要成分为甲醇、甲基叔丁基醚和其他烷烃类物质,均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序号第2828条目危险化学品(易燃液体,类别2)。侯某某为谋取一己私利、逃避政府监管,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等高度危险作业,给周围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巨大风险。

目前,侯某某因涉嫌危险作业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武侯警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武侯公安宣)

编辑:贾知若   校对:何盈巧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