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航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为进一步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强化府院联动机制,助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4月10日上午,就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田某诉交警支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处罚一案,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李文军出庭应诉,广安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20余名一线执法办案民警旁听案件审理。
据介绍,该案系田某诉被告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处罚纠纷,田某认为,被告交警支队作出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决定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程序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被告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案件事实、法律程序、法律适用等争议焦点问题充分陈述、举证、质证与辩论,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整个庭审严谨规范、秩序井然、重点突出,李文军副支队长及委托代理人全程仔细倾听了原告的意见,并结合案件背景、争议焦点及争议化解等积极参与答辩,充分陈述己方意见,当庭解答原告提出的异议,正面回应原告的诉求,充分履行了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应诉职责,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本案未当庭宣判,审判长宣布择期宣判。
据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有效缓解“官民纠纷”,对庭审的顺利进行和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起到积极推动作用。李文军表示,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切实履行法院的生效裁判,并在法律框架内,积极沟通,依法合规、实质性解决问题,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