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草局印发《关于做好国有林抚育工作的通知》

  
2024-03-28 17:05:18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季 实习生 刘心雨

3月28日,记者从省林草局获悉,针对近年来一些地方存在国有林抚育作业设计质量不高、项目质量把关不严、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实施管理,近日,省林草局印发《关于做好国有林抚育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编制作业设计,严禁未经调查“闭门造车”编制作业设计,坚决防止第三方编制作业设计费用虚高问题。同时,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及时开展人员上岗前的技术技能、安全生产等能力培训,严格按照批复的作业设计组织施工,做好抚育前、抚育中、抚育后的影像、图片等档案资料留存工作。此外,严格规范资金使用。补助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规截留、挤占和挪用。严禁实施单位将国有林抚育资金用于发放职工工资,严禁擅自降低抚育成本将抚育资金挪作他用,严禁虚列或套取抚育资金。

下一步,省林草局将组织对全省国有林抚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编辑:贾知若   校对:何盈巧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