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靖
3月21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对成都市中心城区基层法院审理金融案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成渝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调整重庆、四川部分检察院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结合审判、检察工作实际,日前,省检察院、省高院就成都市中心城区基层法院审理金融案件法律监督的管辖调整发布通知。
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成华区、武侯区法院及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四川天府新区(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法院审理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涉金融行政案件及其生效裁判的执行案件,由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对应履行法律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