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海关缉私局及下属分局侦查刑事案件的管辖法院和检察院调整!

  
2024-03-21 16:38:48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靖

3月21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2024年4月1日起,成都海关缉私局及下属分局侦查刑事案件,由省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承担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责,由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承担审判职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经省高院、省检察院、成都海关会商,三部门日前就成都海关缉私局及下属分局侦查刑事案件的管辖法院和检察院调整发布通知。成都海关缉私局及下属分局侦查刑事案件,由省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承担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责,由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承担审判职责。

成都海关缉私局及缉私局直属队、成都双流机场海关缉私分局、成都综合保税区海关缉私分局侦查案件,管辖调整从2024年4月1日起执行。2024年4月1日前检察机关已受理审查逮捕或审查起诉的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审判仍按原管辖办理。

编辑:夏修露   校对:何盈巧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