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心悦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近日,荣县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含“依托咪酯”电子烟案。
荣县人邹某通过在网上获悉依托咪酯已被列为国家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属于毒品的讯息。2023年10月5日,邹某以2100元的价格出售10个电子烟烟弹给朱某,并在荣县某小区后门交付。经公安机关鉴定,朱某从邹某处购买的电子烟烟弹含有依托咪酯成分。
荣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明知电子烟烟弹含有依托咪酯,其属国家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隐癖的精神药品,是毒品,仍予以贩卖,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邹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二千一百元上缴国库;没收扣押在案的电子烟烟弹。
法官说法:“依托咪酯”作为新型毒品,主要被藏匿于电子烟等产品中,让人吸食后达到短暂的“上头”快感,极易让人产生依赖,严重影响吸食者个人健康和社会稳定。非法吸食、持有、贩卖“依托咪酯”都将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
法官提醒:务必提高警惕,远离新型毒品,勿要贪图一时之快,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