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靖
近年来,随着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共享经济、平台经济迅猛发展,涉及生活服务业、交通服务业、餐饮外卖行业、快递业等新业态迅速崛起,越来越多的劳动者进入这一领域。根据全国总工会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表明,全国新业态劳动者人数已达8400万人。以四川为例,截至2022年12月底,四川新就业形态工会会员150余万人,其中快递小哥、货车司机、外卖骑手(网约送餐员)、网约司机4个重点群体会员近80万人。
“新就业形态用工方式灵活、工作时间自由,在保民生、稳就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因劳动关系多变、权利义务关系复杂,传统社会保障和劳动监察制度不能有效适用和匹配,导致新业态从业人员在参加社会保险时面临一定的困境,出现该群体参保率低、断保现象普遍等问题。”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律师协会会长、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李世亮对此建议:完善新业态从业人员社保费征管。
探索新型社会保险缴纳方式。一是探索以平台为载体的新型社会保险缴纳方式,为新业态从业人员确定参保载体。即实现劳动关系与社会保险的适度分离,在无需强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或在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或平台对劳动者实际进行劳动管理的情况下,将社会保险责任主体落实到企业或平台,通过平台型社会保障模式解决现有新业态从业人员社会保险费自主缴纳难题。同时,以平台为载体,以新业态从业人员通过平台进行强制参保的方式,完善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途径,缓解参保逆向选择难题。二是结合目前已试点地方的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的开展情况,完善《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推动该办法从试点区域向全国层面铺开,保障更多新就业形态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针对已试点地区,鉴于试点期限已届满,试点省份的《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实施办法》亦失效。对此,试点省份也可以结合实施办法的施行情况及问题,总结经验,因地制宜对其《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后再行实施。
完善适应新业态从业人员的灵活社会保险体系。创新传统社会保险体系,构建更加适应新业态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体系,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即增强新业态从业人员社保费缴纳灵活性,允许新业态从业人员根据自身需求选择社会保险费缴纳方式。具体而言,在缴纳时间上,新业态从业人员可以按月、按季度或按年自主进行社会保险费缴纳;在缴纳地点上,依托大数据等新型技术,通过构建跨区域、跨部门、跨系统社保数据共享平台,实现社会保险数据实时共享,实现社会保险费缴纳的数字化,从而助推新业态从业人员可以通过工作地点、户籍所在地或网上自助缴纳等方式进行社会保险费缴纳,丰富社会保险费缴纳方式、提高社会保险参保率、缓解断保现象的出现;在缴费基数上,结合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例如为新业态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缴纳设定单独的缴费上下限,并对于收入不稳定的从业人员,设定以年度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从而减低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门槛、缓解社会保险费缴纳压力和负担。
加大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采取一系列手段鼓励新业态从业人员长期可持续进行社会保险费缴纳。一方面,应强化新业态从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纳意识,增强新业态从业人员对社会风险的认识,助力新业态从业人员把握社保参保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为提高社保参保率,实现应保尽保,政府等相关部门应通过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提供相应补贴等方式鼓励新业态从业人员以个人的形式参与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