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志斌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文/图
醉酒驾车、肇事后还打人,结局如何?3月5日,记者从岳池县公安局获悉,殴打他人者赔偿医疗等费用10000元,被行政拘留3天,醉酒驾车涉嫌危险驾驶被刑事拘留。
2024年2月16日正月初七,当天中午,邓某(男,41岁,岳池县同兴镇人)在朋友家喝了很多酒,无论朋友怎么劝,邓某还是执意要驾车回家。
春节期间,公路上的车辆很多,刚驶出朋友家没多远,前面的车因拥堵减速,邓某因喝了酒反应变慢,并没有保持足够车距,驾驶的车辆撞上了前面的小车,两车驾驶员停车查看车辆受损情况。
车速都不快,轻微追尾,造成前车尾灯损坏和部分车身凹陷。损失不严重,春节期间大家都忙,前车驾驶员提出邓某赔偿500元自己去修好就行。
邓某仗着是本地人,便说对方敲诈自己,双方争执起来,在酒精的刺激下,邓某抡起拳头将对方打倒在地,后来觉得不够解气继续殴打,围观群众见状将邓某拉开。
岳池县公安局酉溪派出所接到报警,民警来到现场,立即将受伤驾驶员送到医院治疗,并迅速进行调查,闻到邓某一身酒味,经过呼气式酒精检测,邓某的酒精浓度高达185㎎/ml,属于醉酒状态驾车。
通过调解,邓某赔偿对方医药费、误工费以及衣物受损等费用共计10000元并取得谅解。岳池县公安局酉溪派出所通过调查,邓某涉嫌殴打他人被处以行政拘留3天。
2月21日,邓某的血液酒精检测出来了,显示浓度为229㎎/ml,涉嫌危险驾驶被岳池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逞一时之能,恐后悔终生,邓某接连犯几个错误,用金钱和自由为冲动买单,从 “牛”到 “惨”,他仅仅用了几分钟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