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近日,崇州法院审结宿某诉崇州某玩具店相邻关系纠纷一案。该案原告宿某称楼下崇州某玩具店营业期间产生的噪音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停止并排除噪音污染侵害。崇州法院审理后,依法驳回原告宿某的诉讼请求,宿某不服判决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终审判决后法院依法驳回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案件详情
崇州某玩具店于2004年注册登记,经营场所在崇州市某街道,主营玩具、游戏软件体育用品销售、儿童室内游戏娱乐服务等。2007年,宿某搬到崇州某玩具店楼上居住至今。2021年至2023年期间,宿某多次投诉,称崇州某玩具店经营的游戏机和儿童玩具车产生的声音很大,噪音扰民。经相关部门调查后,未认定崇州某玩具店存在噪音。
法院审理
崇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崇州某玩具店经营的游戏机、摇摇车等设备是否产生了超出正常、合理限度的噪音,影响了宿某的正常生活质量是案件主要争议焦点。一方面,从被告崇州某玩具店的经营行为来看,其营业时间为早上8点半到晚上9点半,未超过晚上10点,同时,为减少对宿某权益的损害,崇州某玩具店已经采取关闭游戏设备本身的声音、将游戏设备搬至店铺内经营等措施,但游戏机、摇摇车等游戏设备在经营过程中产生一定的敲击声具有不可避免性。另一方面,宿某所居住小区在商业街区,卧室窗户临街而开,能够接收到商业街区各种声音,并非仅仅是由游戏设备所产生。宿某未举证证明玩具店游戏设备产生噪音侵害其权益,故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崇州某玩具店位于崇州市“四大重点片区”的“罨画池历史文化街区”,该条街区商业繁荣,游客较多,是展现崇州历史文化记忆和文脉的城市会客名片。商业街区经营者在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后,在生产经营活动无法避免发出正常响动的情况下,与之相邻的民事主体应当负有相当的容忍义务。本案的判决维护了商业街区内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有利于历史文化街区的发展和夜间经济打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