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法院,89万余元案款到位

  
2024-02-05 11:43:11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你好法官,我是成都某工程有限公司代理人,我们已经和申请人就本案达成和解,现在已经来法院了,希望在法官见证下履行。”2月2日,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成都某工程公司代理人主动联系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执行法官,欲主动履行89万余元案款。

2023年,四川某工程建设公司与成都某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经龙泉驿法院审理,依法判决成都某工程公司支付四川某工程建设公司工程款87万余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成都某工程公司未履行给付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查询关联案件后,发现申请执行人在诉前已采取保全措施,于是迅速对执保金额进行扣划,但保全金额未达到判决确定的金额。承办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通过释法说理,被执行人称双方协商确认好金额后再履行。

2月2日,正值农历腊月二十三传统节日小年,被执行人的代理人主动联系承办法官,在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到场,承办法官的见证下,成都某工程公司当场支付完剩余不足部分金额及执行费等费用。至此,该起涉民营企业工程款达89万余元的案件在春节前圆满执结。该案从立案到执行完毕,仅用时17天。

编辑:谢梦吟   校对:何盈巧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