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笛 李凤洁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吴显云
2024年1月17日下午12时46分许,资阳市公安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在雁江区外环路设点开展冬季道路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时,拦下一辆由迎接镇往资阳城区方向行驶的川M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例行检查时,发现该驾驶人有酒驾嫌疑,民警随即对其进行了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3毫克。
经查,2016年4月,驾驶人刘某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直属二大队交警查获;2023年4月,刘某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直属二大队交警查获;此次系第三次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直属二大队交警再次查获。
目前,资阳交警已依法对刘某某的交通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共处罚款3000元。同时,资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对其处以行政拘留6日。
交警提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上路行驶,不仅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还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在这里也告诫无证驾驶的违法者们,多为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考虑,遵法守规,安全出行;春节即将来临,走亲访友难免会小酌两杯,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记酒后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