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如我在诉”,即要求人民法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学会换位思考,带着理解和尊重去倾听当事人的诉求,用心感知当事人的遭遇,为当事人找回公平正义。】
近日,崇州法院执行局干警秉持“如我在诉”的办案理念,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推动执行工作顺利开展,实质性化解执行纠纷。
基本案情
成都某公司因与赵某租赁合同纠纷起诉至崇州法院,法院判决赵某将位于崇州市无根山的28.7亩土地(包含土地范围内的两个水塘及地上作物、建筑物、构筑物等)交付给成都某公司,并向该公司支付租金、土地使用费等费用共计55000元。法院判决后,赵某未履行判决,成都某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局干警组织双方当事人来院开展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赵某自行腾退、交付成都某公司28.7亩土地(包含土地范围内的两个水塘及地上作物、建筑物、构筑物等);赵某在地上种植的全部果树用于抵付租金、土地使用费等费用共计55000元。
执行现场
2024年1月11日,申请执行人成都某公司及法院执行干警前往执行现场开展执行活动。在执行现场,被执行人赵某的亲属对执行人员的执行行为产生对立情绪,并实施对抗行为阻碍执行,执行干警对其劝说无果后依法采取控制措施,在执行法官的释法说理下,赵某的亲属意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并深刻检讨写下承诺书,赵某也主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成都某公司的胜诉权益得以实现。
执行工作的目标不仅仅是提高案件的执行完毕率、执行到位率、执行终本率,还要在执行过程中以“如我在诉”的理念,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下一步,崇州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坚守初心、忠诚履职、公正司法,办好每一件案件,化解每一起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