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文慧
“聘用制书记员所从事的工作是法院审判工作的基础和关键,与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司法公信力息息相关,打造一支业务好、专业强、素质高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是法院树优队伍建设必不可少的一环。考虑到聘用制书记员流动性较大、法院‘案多人少’等现状,我建议提高欠发达地区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待遇。”1月25日,省人大代表、四川法之缘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周忻在采访中表示。
周忻认为,司法体制改革以来,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在人民法院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不增的情况下,四川法院积极探索、稳妥推进聘用制书记员体制改革,逐步建立起了一支基本适应我省审判工作需要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这支队伍对提高审判效率、缓解人案矛盾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也成为了法院队伍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另一方面,由于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由地方财政支付,各地区薪酬标准不统一、增长机制不明确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经济欠发达地区法院的聘用制书记员的流动性较大,缺乏稳定性。与此同时,随着法治社会的不断进步、人民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各地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不断上升,使得法官办案压力倍增。员额法官与书记员未按1:1标准配备,“案多人少”的矛盾现实存在,并在一定时期内难以缓解。
周忻建议,应由省级财政统筹保障聘用制书记员薪资待遇等经费,坚持统一标准,并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逐年动态增长,切实提高欠发达地区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待遇,缩小全省聘用制书记员待遇差距。“通过提高聘用制书记员待遇、缩小发达与欠发达地区间待遇差距,让人才留得住、留得下,并进一步选拔优秀人才特别是法学专业人才进入法院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提升法院队伍素养,真正实现招才引智,选贤选优。”
“另一方面,可以在一定比例内合理增加聘用制书记员用人额度,在就业压力大、就业岗位少的当下,既可以缓解就业压力,也能帮助解决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周忻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