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省两会·声音㉛|省政协委员刘宁:建议加强管理人履职合规管理,提升破产办理质效

  
2024-01-24 11:38:00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靖 李欣璐

近年来,我省法院审理的企业破产案件逐年增多,为企业纾困、盘活存量资源、化解社会风险、宜商环境优化作出了巨大贡献,但另一方面,随着案件量增多,管理人履职失范,破产办理质效有待提高的问题也开始显现出来。省政协委员、省政协农业农村委副主任、成都理工大学破产法中心主任刘宁表示,“突出表现为管理人专业能力参差不齐,管理人履职失范、违法犯罪问题开始显现,破产案件办理质效还需提升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堵点,刘宁提出四点建议:

优化管理人管理,竞争发展,优胜劣汰。对管理人进行案件存量比管理,长期未结案件、积压案件比例较高的管理人,限制办理新案,暂停指定案件,敦促其消化积案;对管理人进行专业能力管理,履职懈怠、拖延办案、能力欠缺的管理人,法院当换即换,或者增加指定其他专业机构、专业人员,配强力量,快速推动案件。

完善管理人考评,实现案件动态质效管理。对管理人进行案件质量动态管理,梳理案件重要节点和常见风险点,法院加强重大节点的风险管控和办案质量管理。效率是破产案件的重要评价标准,但当前评价标准过于单一,多简单以结案时间作为评价标准,例如,考评机制考核“召开债权人会议”指标时,多关注会议流程与资料准备,债权是否初步完成统计或审查,财产调查是否完成、资产负债情况是否基本清晰等实质性问题重视不够。此外,多数法院采取管理人负面清单考核,负面清单只能保证管理人“不出错”,但无法鼓励管理人主动积极履职,比如管理人对接府院联动,接待群众,参与维稳等工作,当前考核无法体现其付出,建议对管理考核进行优化,鼓励管理人积极履职,勤勉尽责。

专项整改,多管齐下规范管理人失职问题。采取法院抽查、管理人协会排查、管理人自查、第三方评查等方式,对管理人履职中的问题进行调查,发现梳理问题清单,专项整改。加强管理人履职规范、执业伦理培训。完善管理人惩罚机制,律所、会所管理人有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法院处罚,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应对其进行处罚,对于清算公司,法院除了可以采取名册降级、除名等管理外,还可采取司法建议等方式,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对于发现刑事犯罪线索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引入合规管理,实施多方监督。管理人履职引入合规管理,管理人的合规管理一是保护管理人对履职失范问题进行识别、预防,降低履职失范风险,二是失范后进行合规整改,达到履职要求。加强管理人履职监管,提升人民法院监督实效,引入检察院对破产案件的民事监督,强化管理人协会、律师协会、行业协会多方监督,帮助管理人履职进一步规范。

编辑:王硼   校对:何盈巧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