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省两会·声音㉟丨省人大代表刘才伟:建议优化庭审模式,提升法院案件审判质效

  
2024-01-24 13:19:31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夏菲妮

“基于我国庭审活动惯例,无论是民事、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所有开庭活动正常发言均要由书记员记录在案,但随着案件的逐年增多,司法资源又特别紧张的情况下,书记员全案记录,已远远不能适应司法规律和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高效期待,影响司法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威严形象。”1月24日,省人大代表、省律师行业党委委员、省律师协会监事长、四川信和信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刘才伟告诉记者,在今年的省两会上,他带来了一份“关于改良民事案件庭审记录,优化庭审模式提升法院案件审判质效建议”。


刘才伟分析,在案件庭审,尤其是民商事案件时,常常是代理人逐字逐句说,书记员逐字逐句记录,就这样,书记员记录下来的仍然出现不少错误,甚至有时将参与人的意思记录成相反意思。同时,刘才伟注意到,些法院虽有语音转化记录系统,但转化后的记录内容也和发言人已表达的内容出现不少偏差。

因此,刘才伟建议,书记员无需记录整个庭审内容,其中起诉书、上诉状、答辩状以书面材料为准,举证、质证和辩论由提供的书面意见和书面辩论意见为准,而对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的询问事项,以及回答人回答的内容,书记员需全面记录在案。

“对于以上改良和优化,不但不会影响查明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反而会大大提高庭审效率,并且体现了在法庭上参与人对案件的对抗性和辩论性。”刘才伟说,但是需要审判人员与诉讼参与人提前沟通,并要求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提供如上书面意见或材料;避免审判人员基于诉讼参与人有书面意见或材料为由,打断或者要求诉讼参与人少说或不说;审判人员要精神高度集中听取诉讼参与人法庭的口头意见。

编辑:徐雯夏   校对:何盈巧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