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徐婷婷 李欣璐
“不得将大学生设定为互联网消费贷款的目标客户群体”“不得针对大学生群体精准营销”,2021年3月17日,银保监会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
“一些放贷机构审贷环节较为形式化,不能够准确识别大学生群体,《通知》的实际执行效果并不到位。”省政协委员、民建四川省委常委、省律副监事长、成都市律师协会监事长、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主任罗俊发现,虽然有明确规定花呗、借呗不得向大学生放款,但仍有一些大学生,依然在使用各类互联网消费贷款,大学生深陷网贷陷阱的新闻层出不穷。与此同时,各类隐蔽网贷平台应运而生,越来越多触目惊心的网贷套路被曝光,成为公众关注的热门话题。
为杜绝大学生超前消费现象,罗俊建议,从制度层面明令禁止消费金融公司、商业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向大学生提供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罗俊认为,对于大学生而言,收入来源基本靠父母或兼职,靠网贷超前消费,对大学生个人、学校、家庭、社会都产生了极大的危害。
“通过金融机构主动实施强监管,运用金融科技技术精准识别大学生群体,可以杜绝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的发生。”罗军提出,金融机构应加强与教育主管部门的通力合作,进一步深入链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将所有在校大学生的学籍信息纳入管理系统,实现大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互通互联,将大学生群体作为重点保护对象,加强对大学生的监督与管理。
罗俊还发现,有些校园贷在学生借款后有超高的利率,从而使学生背上巨额债务,落入各种贷款圈套,给大学生造成巨大心理压力。相关放贷行为还可能触犯诈骗罪、故意伤害罪、非法经营贷款业务罪、黑社会组织罪等许多罪名。“需加大向大学生提供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的打击力度。”罗俊建议,尽快出台禁止向大学生发放网贷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打击力度,向放贷机构明确“禁止为大学生提供网贷”这条高压红线,有效规避大学生盲目超前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