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文慧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知识产权,其保护性条款散见《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中,相关立法尚不完善。现实中,企业员工利用工作便利窃取商业秘密案件屡屡发生,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不断增多,创新性企业对加强商业秘密刑事保护的呼声和期待日益增加。
如何依法加强商业秘密刑事保护?1月23日,记者采访了省人大代表、四川博绅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凊,她表示今年会提出《关于加快制定办理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指引的建议》。
“在知识产权案件中,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的办理无疑是一个难点。规范不够明确、侦办难、周期长、权利人负担重等问题,加之办案机关对商业秘密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认定、损失或违法所得确定、刑民衔接、立案与管辖等法律认识还不尽统一,严重影响了商业秘密刑事保护的质量、效率与效果。”李凊分析道。
李凊建议,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邀请公检法单位代表、专家学者、律师及企业代表,共同调研、探讨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办理中的争点难点及解决思路,走访国家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听取需求,充分吸收司法机关办理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形成的工作经验。
“在此基础上,三部门应共同会商制定《办理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的指引》,明确办理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的具体要求,细化认定商业秘密的内涵、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共同犯罪的要件。同时,应对技术鉴定程序及要求、事实查明方式、鉴定意见的审查以及‘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和公安机关侦查的受理条件、立案审查标准、案件管辖、刑民交叉等多方面内容予以细化规定。”李凊说。
在积极有效发挥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双报制”试点成果方面,要持续深化“双报制”在全省检察机关的落实,加强检察机关与知识产权、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帮助被侵害企业构建多层次商业秘密救济途径。
在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刑事保护队伍建设力度方面,因侦办侵犯商业秘密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办案周期长、协调难度大,李凊建议集中全省知识产权犯罪侦查骨干能手,组建知识产权犯罪侦查联动机制,对侵犯商业秘密等疑难犯罪案件开展集中会商,明确诊断意见,研明侦查方向,完善侦查方案,合力攻坚克难。
在建立重大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联合执法、联合督办机制方面,李凊建议推动重点地市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联合执法中心,紧密协同市场监管、版权等行政监管部门,开展重大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线索集中研判,组织联合打击行动,实践探索行刑共治路径。同时,会同检察机关对全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重大疑难复杂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联合挂牌督办,加大指导力度,及时解决侦查、诉讼难题。
在建立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警务联络制度方面,李凊建议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云警务室”作用,指导企业主动加强商业秘密的事前防范(预防)、事后追究(维权)工作,对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等疑难复杂刑事案件的典型案例予以宣传,对违法行为人予以警示。
“我在此呼吁,以法治手段更好地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源头治理和协同共治,最大限度减少商业秘密领域违法犯罪对经济社会发展、科学技术创新带来的损害,维护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李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