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驾驶员在路上最担心的就是被“碰瓷”!变道时,明明路上车辆很少,自己也提前观察后方路况,保持着安全距离,结果还是会出现突然的“意外”……或觉得理亏,或因赶时间,或是嫌麻烦,很多司机都会选择私了,殊不知这可能是一场有预谋的“职业碰瓷”。18日,记者从邛崃市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了一起“职业碰瓷”团伙案,该团伙中一名作案时未满18周岁的成员也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
2022年6月1日,对于邛崃人徐某杰和王某军来说,是极其难忘的一天。
当天早上5点过,徐某杰驾车经过106省道邛崃市宝林阴山路口时,前方一辆行驶极为缓慢的车挡住了自己。为了超过前车,徐某杰打了转向灯准备超车。就在刚刚超过前车的时候,却不小心撞上了迎面驶来的两辆自行车。碰撞发生后,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徐某杰选择了“私了”,当场赔偿伤者李某基、李某文23000元。就在徐某杰和伤者“私了”不久,王某军又在106省道宝林奶牛场附近撞上了骑自行车的李某基、李某文二人。王某军同样地选择了破财免灾,花了16000元赔偿两名伤者。
就在二人以为这事就这样过去了,却不曾想于6月底接到邛崃警方的电话。原来,邛崃警方于2022年6月中旬破获了一个“职业碰瓷”诈骗团伙,诈骗团伙在落网后主动交代了以碰瓷的方式诈骗二人的犯罪事实。
2022年5月底,李某基与李某文、李某斌、陈某江等人预谋通过“碰瓷”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后,驾驶一辆租赁的汽车从广东来到邛崃伺机作案。6月14日23时许、6月15日9时许、6月15日12时许,李某基与李某文、李某斌、陈某江分别在临邛街道西江村青岗寨农庄、文君街道宝林大桥和临邛街道鹤山渔庄路段,通过“碰瓷”的方式,对付某祥、林某华和黄某平实施诈骗。因付某祥、林某华和黄某平等被害人坚持报警,李某基等人的诈骗未得逞。
6月15日15时许,邛崃警方在大邑县高铁站附近将李某基与李某文、李某斌、陈某江抓获。到案后,李某基等人如实供述一段时间来在邛崃实施碰瓷诈骗的犯罪事实。
2022年6月16日,李某基等人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刑事拘留。由于被挡获时未满18周岁,李某基于7月22日被取保候审。不久,李某文、李某斌、陈某江三人因犯诈骗罪分别判刑。2023年8月30日,因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李某基被邛崃市公安局刑事拘留,9月27日被邛崃检察院批准逮捕。
2023年12月,邛崃市检察院以李某基犯诈骗罪,向邛崃市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基具有未成年人、坦白、认罪认罚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李某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均无异议,当庭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基与李某文、李某斌、陈某江相互伙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李某基与其他三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地位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鉴于李某基犯罪时系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邛崃市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李某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责令李某基与李某文、李某斌、陈某江共同退赔被害人徐某杰23000元、被害人王家军1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