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夏菲妮 徐婷婷
日前,最高法院印发决定,授予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王平村人民法庭等200个集体“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姜巍巍等198名同志、追授韩旭辉等2名同志“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经梳理,四川法院中,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等10个集体、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四级调研员张月等9名个人在列。
名单如下——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荣县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审判庭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叙永县人民法院摩尼人民法庭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井研县人民法院研城人民法庭
通江县人民法院沙溪人民法庭
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成都互联网法庭
张月(女)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四级调研员
李敏(女) 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青小丁(女)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毛刚 阆中市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
陈建强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
贺毳(女)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处副处长
高玉丹(女) 天全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主任
朱璐(女,藏族)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教育培训处处长
苟刚 泸定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三级警长
决定指出,近年来,各级法院和广大干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更加自觉主动融入、服务和保障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新征程,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奋力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为服务保障厚植党长期执政的政治根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出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信念坚定、能动履职、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断开创新的业绩。
决定号召,各级法院和全体法院干警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继续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审判自觉,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做实新时代能动司法,一体推进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真正做实做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