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琪凡 汤银龙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豹猫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岂容非法捕猎。1月17日,记者从四川省武胜县检察院获悉,武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武胜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陈某光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判处陈某明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承担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责任,责令二人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7500元、鉴定评估费2900元共计10400元。
2022年10月,陈某光发现自家养的鸭子、鹅等家禽莫名减少,怀疑是被野生动物叼走了。
2023年5月27日,为了捕获野生动物,减少自家损失,陈某光在拼多多上下单购买加大号踏板式捕猎铁笼。
2023年5月30日,收到铁笼后,陈某光伙同陈某明将铁笼安放在武胜县龙女镇小河村过河码头溪口处的树林里。
2023年6月21日,陈某光将一只死鸽子放在笼子里诱捕野生动物。
2023年6月23日,捕猎铁笼成功捕获一只像野猫的动物,二人将其带回陈某光家中后死亡。
经鉴定,涉案动物物种为食肉目、猫科、豹猫,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整体价值为每只7500元。
陈某光、陈某明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和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其行为侵犯了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二人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等,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