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涛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牟廷河
近日,一男子因无证饮酒驾驶无号码三轮摩托车被交警查获,蓬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多次通知其到案接受处理,该男子屡次无故拒绝,企图逃避法律制裁,1月11日,该男子被抓获归案。
据了解,2023年8月,家住蓬安县的沈某某酒后驾驶号码三轮摩托车行驶至相如大道路段时,被蓬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现场查获。执勤交警发现沈某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使用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38mg/100ml。同时查明,沈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于2016年03月24日被处罚,又于2017年08月07日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被查获后,办案民警多次通知其本人,沈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拒不到案,面对其极其不配合的态度,蓬安县公安交警大队办案民警,通过研判分析及走访摸排,最终于1月11日,对沈某某进行依法强制传唤。最终,沈某某被处以十五日行政拘留及21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