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赵文 李季
1月9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首批“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创建活动拟推荐名单公示,其中,“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5个、单项工作示范地区4个。
根据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印发<首批“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省司法厅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创建、公开公正、注重实效原则,经自愿申报、市级推荐、省级初审、省司法厅党委会审议研究,确定了首批“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创建活动拟推荐名单,现将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月9日至1月13日。公示期内,如对推荐市(县、区)有异议的,请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省司法厅进行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要加盖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真实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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