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反诈宣传已经深入到人民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不仅通过揭示诈骗手段提醒注意防范,还有身陷囹圄的缅北“淘金人员”现身说法,用满身的伤痕揭示出前往缅北寻求高薪工作的残酷真相。但,即使这样,仍有人抱着贪心和侥幸心理,亲手将自己推上绝路。近日,长宁县检察院检察官提讯了四名为挣“大钱”而偷越国境到缅北的人员,听他们讲述自己前往缅北的真实遭遇。
万元高薪的诱惑
2023年春节期间,郑前(化名)在某短视频平台浏览,发现有个月薪2万元至5万元包吃包住的工作机会,只是地点在境外。想到一个月就可以挣上万元,顿时心动,便在视频下方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
当晚,郑前就接到了一个00开头的电话号码,对方告知,要到缅甸搞“资金盘”,月薪轻松过万,来回路费、工作期间吃住全包,多介绍一个人到公司还有5000元人头费。
电话挂断后,郑前将此“好消息”通知了另外的三名好友,为了彰显自己的真诚和义气,郑前将“人头费”的事情告知了三人,并表示人头费由大家平分。经过一番商议,四人决定前往缅甸。
不愿下的贼船
春节刚过,境外人员使用00开头的电话号码给郑前打来电话,告诉郑前准备动身。郑前提出“没有办理护照,没办法出国,是不是要偷渡?”。对方表示“走正常的渠道没有办法出国,边境有专人接应,偷渡很安全,不会被发现。”虽然郑前四人也知道偷渡违法,但想到偷渡成功后,就能轻松月入过万,便表示同意不再多问。
四人在云南景洪坐上了一辆商务车。上车后,司机立即锁死了门窗,提出“为了安全起见,所有人必须将自己的手机和身份证交出来,到了缅甸就会归还。”四人当即有点害怕,但在利益和贪心面前,他们再一次选择性忽略即将到来的危险,放弃了最后一次逃脱的机会,乖乖交出了手机和证件。
跑不出的魔窟
随后,四人在境外人员的指示下,通过乘车、徒步、乘坐皮筏等方式,终于成功偷渡到缅甸境内,路边站着几名身着军装,腰间别着枪的男子,用不流利的普通话催促他们赶紧上车走人。
车子一路颠簸,很快,郑前等人被带到了一处小楼前。公司管理人员向他们介绍:“这就是你们以后工作的地方,公司为每个人都花了很多钱,必须看到收益。想要离开必须经过公司同意,不要想着逃跑,否则后果自负。”期间,郑前等人询问是否可以将手机和证件归还自己,但是均被拒绝。
第二天一早,郑前等人就被带到公司进行话术培训,半个月后被要求开始拨打电话,想办法骗取被害人信任,为后续诈骗钱财创造机会。郑前等人发现是从事诈骗活动,就消极应对、拒绝配合,并准备逃跑。但公司有人专门负责统计每个人的业绩完成情况,郑前等人骗不到被害人,就被要求必须自己想办法掏钱弥补“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加上他们一路上的所有花费一共十几万。可郑前等人身无分文,害怕连累家人,也不敢和家里联系。
逃不过的法网
于是,郑前四人和其他完不成业绩的“同事”,经常被辱骂、扇耳光,甚至拳打脚踢。期间郑前鼓起勇气,拒绝听从公司安排,小腿直接被打到骨折,直到同意继续“努力工作”,公司才带其就医。经过简单医治后,又让郑前继续开始保持高强度的工作。在这里,人格尊严、生命安全被肆意践踏,面对周围手持甩棍、枪支的保安,郑前等人只能默默忍受。
一个多月后,经过谋划的郑前四人趁着一个下大雨的夜晚,联手翻越围墙逃离了公司,夺路奔逃,根本顾不上身上被刺网造成的伤口。由于手机和证件都被公司收走,四人只得按照工作期间了解到的周边情况,跑到附近的乡镇,想办法与家里取得了联系,获得了经济支持。随后,又花大价钱请了当地蛇头帮助偷渡回国,最终在边境被巡逻的边防官兵发现,后被户籍所在地民警接回。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分别对四人提出了相同的几个问题“你们认为到境外搞杀猪盘,电信诈骗合法吗?这些年国家大力开展反诈宣传,偷渡到缅甸去有多危险你不知道吗?别人为什么会花上万元支付你们的路费、人头费,你们想过吗?”面对检察官的一连串灵魂发问,郑前等四人全部低头沉默不语,只道“知道错了,愿意认罪认罚,接受一切后果”。
目前,郑前等四人已经以偷越国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8个月不等、并处罚金的刑罚。
检察官提醒:
天下不会掉馅饼,境外务工有风险,切勿轻信境外高薪招聘,偷渡出境、在境外从事电信诈骗等行为,均是违法犯罪行为,将受到严惩。同时,境外的社会治安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美好,莫因为幻想中的“钱途”落入非法组织圈套,而失了“归途”。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一)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三)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郑鹏 张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