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组队盗掘古墓 资阳雁江检方:批捕!

  
2024-01-04 19:44:27
     

胡灏桢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吴显云

近两年盗墓题材的小说和电视剧大火,引发了大家对古墓的极大兴趣。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盗掘古墓葬是很严重的犯罪行为!近日,雁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掘古墓葬罪,依法批准逮捕姚某某,曾某某等四人。

经查,2023年11月姚某某、曾某某等四人为获取非法利益,经事前预谋,在资阳市雁江区某乡镇使用铁铲、钢钎等工具盗掘墓葬,从该墓葬中盗得瓷枕一个,后群众与民警将姚某某等三人当场挡获,曾某某逃跑后主动投案。

经鉴定,被盗的墓葬为古墓葬,时代为清代,具有一定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姚某某等四人的盗掘行为破坏了古墓葬的完整性;被盗的瓷枕为文物,时代为清代,级别为一般文物,具有一定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

检察官提醒:古墓葬是人类文化遗存的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依法受国家的保护,盗掘古墓葬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编辑:夏修露   校对:何盈巧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