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梦月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棕贤
近日,荥经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并当庭对被告人兰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经审理查明,2020年,兰某某因涉及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判决其应支付人身损害赔偿款等共计624410.11元。判决生效后,兰某某未按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荥经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荥经法院先后作出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等要求兰某某履行给付义务,但兰某某虚假报告财产情况,采取隐匿财产的方式,逃避应承担的履行义务,经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被告人兰某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及相关量刑情节,依法对被告人兰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