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文慧
12月28日,记者从省消委获悉,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中国消费者协会印发了《关于表彰2022-2023年度消费维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决定授予北京市通州区消费者协会等160个单位“2022-2023年度消费维权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陈立爽等220名个人“2022-2023年度消费维权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其中,我省8个集体及11名个人获表彰。
获得消费维权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8个集体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消费者协会
四川省攀枝花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四川省泸州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四川省德阳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四川省宜宾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四川省广安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四川省资阳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获得消费维权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11名个人
魏晖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消费者协会负责人
胡林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宋琴书 四川省自贡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长
林国东 四川省绵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职员
钟伟 四川省广元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副秘书长
谭蓉 四川省遂宁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长
王宇 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长
袁锐 四川省眉山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长
李篁 四川省达州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长
陈杰 四川省雅安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职员
祝锡军 四川省甘孜州稻城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副主任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在新时代消费维权工作中再创新佳绩、再展新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