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内作案次,盗窃牧民马匹29匹,获利141000元。近日,绵阳市平武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100余名当地牧民群众到庭旁听受教育。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杨某勇、黄某元、杨某犯盗窃罪,判处杨某勇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被告人黄某元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对于生活在绵阳市平武县白马藏族乡世代以畜牧为生的白马人来说,牛羊是珍贵的财产。然而,平武县域内,就有这么一伙不法之徒,专门将黑手伸向牧民的牲畜,在短短一个月时间里作案7次,盗窃马匹29匹。
2023年5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杨某勇与被告人黄某元共谋后,在平武县白马藏族乡亚者造祖村周边盗窃马匹,由被告人杨某勇负责提前将他人放养的马匹赶进亚者造祖村沟口的牛圈后电话通知黄某元,黄某元负责驾驶高栏货车将马匹运输至九寨沟县、甘肃省文县一带出售后分赃,在短短的一个月时间内,作案7次,盗走马匹29匹,获利14、1万元。其中,被告人杨某受杨某勇邀约参与盗窃3次,帮助其将被盗马匹装车后由被告人杨某勇向其分赃。
平武法院审理该案认为,被告人杨某勇、黄某元、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3名被告人犯盗窃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为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根据3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平武法院判决杨某勇犯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决被告人黄某元犯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决被告人杨某犯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平武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该案的审理判决,有效打击了牧区偷盗牛马犯罪现象猖獗势头,切实维护了牧民的财产安全,保障了牧民的合法权益。庭后,法官向到庭旁听的牧民进行了普法宣传,提醒他们切实加强防范意识,保护好自己放牧在外的马匹和牛羊等牲畜,不要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魏娟 余朝舞 赵银熙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