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宣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2023年12月23日,四川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2023年年会暨第五届破产法治•天府论坛——破产重整(和解)与企业合规建设专题研讨会在四川省大邑县顺利召开。本次论坛由四川省法学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联合指导;四川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中共大邑县委、大邑县人民政府、破产法治•天府研究基地、企业保护与法治环境建设研究基地、成都市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主办;大邑县人民法院、成都理工大学破产法与企业保护研究中心共同承办。
本次论坛邀请了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秘书长、审判委员会原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杜万华,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重庆市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会长赵万一作为特邀嘉宾。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尹宁宁、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罗春梅,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龚成,四川省法学会副会长、四川省破产法学研究会会长、四川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郭彦,四川省纪委监委驻成都理工大学纪检监察组组长、成都理工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唐清利,大邑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忠诚及法检系统司法工作者,四川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上海师范大学等科研院校专家学者,行业协会代表等300余名嘉宾参加本次会议。
本次论坛包括开幕式、主旨演讲、东西交流、主题研讨及闭幕式五项主要议程:论坛开幕式由四川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成都理工大学破产法与企业保护研究中心主任刘宁主持,尹宁宁专委、罗春梅副检察长、唐清利书记、张忠诚书记、郭彦会长分别致辞,各位领导充分肯定一年以来学会工作对破产研究与实践的积极作用,强调了本次论坛题目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希望通过本次论坛共话“破事”、凝聚共识,推动破产制度与企业合规建设事业发展。
聘任学会顾问专家仪式:
聘请赵万一教授
为四川省法学会破产法学会、
成都理工大学破产法与企业保护研究中心
顾问专家,并颁发聘书
“破产法治天府研究基地(大邑)”
揭牌仪式
获奖论文表彰仪式
主旨演讲
主旨发言环节由四川省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刘守民主持。
杜万华大法官作《站在战略发展的高度,建立和完善我国破产保护法律制度》主旨演讲,指出要站在战略发展高度,建立和完善我国破产保护法律制度问题,利用法律武器助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赵万一教授作《多重法律视角下的企业重整合规制度》主旨演讲,分享了从多重法律视角下审视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特别是民法典对其设计和适用的重要影响,以及如何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完善我国破产法律制度。
东西对话
本次论坛设“东西交流”环节,旨在引入区域多元观点,碰撞破产思维火花,本议程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许静主持,来自东部地区的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陆晓燕,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石学敏,广东省管理人协会刑事合规涉刑业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郜超;西部地区的宜宾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杨敏,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副庭长徐尔双和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何莉苹共六位嘉宾围绕执破衔接、破产程序中企业合规引入、涉案重整企业合规整改与破产检察监督等问题作了精彩分享,交流东西两地的先进破产经验。
主题研讨
主题研讨议程设有两个分论坛,分论坛一围绕“破产与企业合规建设”展开,分论坛二的主题则是“破产合规、执破衔接等”。
分论坛一由雅安中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秦志远和武侯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静主持。双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曾耀林,遂宁中院民二庭庭长徐堂富,江苏省镇江中院民二庭副庭长季晖,重庆百君(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文静,眉山中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法官助理辜泓锟,四川亚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徐怡,宜宾市翠屏区法院民二庭副庭长王利分别就破产中合规建设、投资人违约、域外破产预防和企业重整价值等问题作主题发言。山西省忻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负责人米德宏和龙泉驿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黄承军作为嘉宾,结合上述发言内容,聚焦破产与企业合规主题进行了精彩点评。
分论坛二由广元中院副院长陈志谦和天府新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罗登亮主持。上海师范大学讲师张玉海,温江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林艺,武侯法院民二庭庭长朱熔成,雅安中院民三庭庭长郑菲菲,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阮学武,崇州法院执行局法官帅师,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破产清算部负责人柏艳梅分别从管理人受贿、盘活低效企业、关联公司资金流转合规识别等方面作主题发言。彭州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文兵与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王春生担任与谈嘉宾。
闭幕式
闭幕式由大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谌辉从有高度、有深度、有温度、有广度四个方面进行了总结。
本次论坛成果丰硕、亮点纷呈,为促进企业规范化经营、现代化治理、长足发展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方法路径、注入了强劲动力。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凝聚共识、携手共进、逐梦未来,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推动四川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贡献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