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秒!“内鬼”落网!

  
2023-12-14 10:41:20
     

仁和公安宣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

俗话说:“日防夜防,家贼难防”。有些人利用身份的便利,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将财物盗走,着实让人防不胜防。记者12月14日从攀枝花市公安局仁和分局获悉,近日,该局仁和派出所民警接辖区一企业报警,称单位手机柜4部手机不见了,民警赶至现场发现,被盗时间段一新员工米某某联系不上,同时调取监控发现米某某进入被盗现场多次,这一情况引起了民警的注意。于是民警立即赶至员工楼找到其室友,得知米某某已经前往汽车站,准备乘车离开攀枝花。

民警倪志洪、刘思名和辅警汪顺伟立即赶往汽车站,在候车室进站口,辅警汪顺伟一眼看见正准备登车的嫌疑人米某某,并将其控制,从到进站口到挡获米某某仅用了5秒。赶来的民警倪志洪、刘思名将其传唤至派出所,米某某对其盗窃手机的事实供认不讳。现场查获被盗手机2部,当询问其他手机下落时,嫌疑人表示由于初到攀枝花路不熟,便根据手机导航至某二手手机店将其手机变卖。于是民警拿出自己的手机,根据嫌疑人提供手机店名字,找到了3个相关二手手机店。为尽快找回被盗手机,细致民警将3处手机店的街景图让米某某辨认,民警将被盗变卖的手机找回。


目前,米某某涉嫌盗窃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攀枝花公安提示

广大店主应提高防盗意识,强化店铺安全管理。在店内的贵重物品需妥善放置,并定期清点检查。此外,应注意落实防盗措施,以免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编辑:谢梦吟   校对:何盈巧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