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多发了,要返还吗?

  
2023-12-13 09:29:11
     

黄玉霞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何也觅

袁某某领工资时,发现老板邓某多发了2500元,这笔钱要还给老板吗?近日,广元市利州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多发工资而引起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判决被告袁某某向原告邓某返还不当得利款2500元。

去年10月21日,袁某某到成都某项目工地做拉灰工作,邓某承诺负担袁某某工资及生活费。今年1月20日,袁某某的拉灰工作结束,邓某当日结清其所有务工工资13088.4元以及生活费4500元,共计17588.40 元,因结账时忘记扣除生活借支7000元中的2500元,遂向袁某某转账20090元。后工地负责人邓某多次打电话、微信联系袁某某要求其归还2500元,但袁某某不同意归还,并将邓某电话以及微信拉黑,邓某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袁某某诉至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劳务结束后,原告邓某将结算后的账单发送至共同从事拉灰工作的五人工作群中,被告袁某某未对该结算的结果提出异议,被告应得工资13088.40元,生活费为4500元,总计17588.40元。因原告疏忽大意,向被告转账共计20090元,其中生活费多转2500元。诚实守信是每一个公民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虽原告因自身原因向被告多支付2500元,但被告无合理理由获得该款项,构成不当得利,法院判决限被告袁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邓某返还不当得利款2500元。

 

编辑:谢梦吟   校对:何盈巧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