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靖
为充分发挥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实践基地作用,全面落实“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扎实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省中小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的意见》,结合《四川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实践基地规范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省检察院出台《全省中小学生参加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分为指导思想、目的意义、工作目标、职责分工、相关要求五个部分,旨在充分利用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教育资源,创新、完善青少年法治教育体制机制、方式方法,推进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构建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体系。具体而言,通过紧密结合国家和地方法治课程,将学生参观基地纳入我省中小学教学计划的方式,利用学校道德与法治课程、校外实践课程、班会活动等形式实现每个中小学校都能有机会在基地开展法治知识课教学活动,每名中小学生都能参与基地的实践教育活动,实现辖区内中小学生全覆盖;进一步推动基地成为校外法治实践教育中心,融入中小学课程服务范畴,推动学生每年接受不少于2个课时的法治实践教育,真正让基地成为中小学开展法治教育的第二课堂。
《实施意见》明确,各级检察机关切实履行基地管理主体责任和法治副校长职责,充分利用全省检察机关已建成的法治教育基地优势,定期或不定期邀请青少年学生前来接受法治教育,组织安排有实践经验和教学能力的检察官参与基地的教育指导工作,结合实际为学生上好法治课,进一步促使全省学生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抓好全省中小学参加法治教育基地教学工作,把组织学生到基地开展法治实践活动纳入法治教育计划,推进实践活动与课堂教学有效衔接,使基地活动经常化和制度化;定期组织教师、学生家长参观基地,促进家校共育;将参加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实践活动纳入年度研学活动计划,并由基地向参加的中小学生颁发研学证明。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或积极参与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实践基地评选活动,结合“法律七进”和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试点工作,推广运用“法博士”普法微课堂、法治主题公益广告、川渝法治微视频微电影获奖作品等,为基地和学校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提供各类优秀新媒体普法产品。鼓励支持担任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的司法行政机关业务骨干、司法所所长、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充分运用基地开展青少年法治实践教育活动。全省中小学校要把参加基地实践教育作为深入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重要任务,依托教育基地广泛开展多样化的法治实践教育。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学生按时参加法治教育活动,根据活动安排主动与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衔接、协商,提前三日向全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进行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