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未登记结婚,孩子抚养费如何承担?

  
2023-12-01 09:35:05
     

胡兴聪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何也觅

情侣同居育有一子未登记结婚,分手后,双方约定好孩子的抚养费如何承担,男方却拒绝履行。近日,广元市利州区法院审结执行了该案。

黄某与任某于2019年恋爱并同居,但未登记结婚,育有一非婚生子任某某。2021年分手时,双方签署《抚养权协议》,约定任某某由黄某抚养,与黄某共同生活,任某每月支付5000元抚养费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任某陆续支付抚养费11000元后,未再支付,黄某索要未果,诉至利州法院。

经法院审理,判决任某支付任某某2021年8月至2022年9月抚养费7万元,任某自2022年10月起按每月1800元的标准支付任某某当月抚养费至满十八周岁时止。判决生效后,任某未履行义务,黄某申请强制执行。

今年7月,利州法院对该案立案执行。法院对任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限期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任某仍未履行。执行法官依法将任某与案外人田某共有的一套住房予以查封,并传唤任某到庭,对其释法明理,告知拒不履行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任某慑于法律威严,主动与黄某协商并达成执行和解,定于2024年3月前支付抚养费3.5万元,于2024年12月前支付抚养费3.5万元;从2023年10月起按每月1800元支付抚养费,直至任某某年满18周岁止。2023年10月,任某通过银行转账将到期抚养费82650元支付完毕。

编辑:贾知若   校对:何盈巧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