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桥锋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叮咚”,随着申请人微信转账到账信息铃声响起,邓某拖欠刘某七年的赔偿款全部支付完毕,一件沉积多年的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2016年6月,刘某与邓某同为三轮车车主,二人在揽客时发生纠纷,双方在抓扯过程中刘某被邓某捅伤,经法院审理,判决邓某赔偿刘某因伤导致的各项经济损失6343.80元。判决生效后邓某未履行,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邓某无财产可供执行,且下落不明,属于执行不能的情况,只能按下暂停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荣县法院执行干警在案件终本后,多次查找被执行人邓某行踪及其财产线索。通过联系被执行人邓某家属的方式,找到了邓某,在法官向邓某及其家属释明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后,被执行人表示愿意主动履行。
邓某在亲友陪同下来到荣县法院一次性履行完毕。刘某收到赔偿款后,对法院执行人员坚持不懈的工作态度和作风表示敬意,邓某及其亲友一行也对当初伤害申请人还拖欠赔偿款的行为表示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