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告诉你有偿使用你的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一张500元报酬,你答不答应?”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层出不穷,已成为网络犯罪链条中的关键一环,它本身是一个帮助犯罪行为,但本质上已经具备了独立的社会危害性。
近日,甘洛县检察院办理的3.16特大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被移送法院提起公诉,该案系境内犯罪分子帮助境外赌博平台在大陆运营,按平台指令从事赌资充值、转移赌资等犯罪活动。通过调取平台数据发现该平台自2021年9 月运行以来,共注册会员涉及全国31个省市、10万余人,涉及充值赌资1.8 亿元人民币。该案涉及江苏、安徽、福建三个犯罪团伙,共到案境内犯罪分子40人,依法提起公诉30人。
此类犯罪多以犯罪团伙形式实施,以“卡农—卡商—卡头”的组织模式,分工明确,便于持续性、规模化为上游犯罪提供支持帮助。作为最底层的卡农为上游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行为提供转移支付、套现、取现等帮助,也是本案占比最大的一部分人群。甘洛县检察院在办理此案中,注重区分地位作用,分类分层处理,重点打击组织者、领导者、骨干分子,对违法所得不多,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的,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从宽处理,依法不起诉10人,保证了案件办理质量。
法律意识淡薄是多数人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重要原因。下一步,甘洛县检察院将聚焦案件高发群体、重点行业,通过法治宣讲、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诉源治理,强化宣传教育,从源头治理打破网络黑灰产业链、生态圈,筑牢群众网络法治意识,努力实现“办理一案 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为推动县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切记不可出借、出售、出租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对待网络刷单、银行卡刷流水等躺平兼职赚钱方式要提起戒备之心,不轻信他人,不贪图小利。在日常使用网络中,对于非正常渠道下载的APP要谨慎使用,不登录非法网站,不随意捆绑账号、不随意转账汇款,切实增强法律意识,知法守法,远离违法,不做犯罪“工具人”,对自己人生负责。
黄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