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健秋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法官快来,我找到周某某了,他正在自贡一小区茶坊打牌。”申请执行人左某某向法院来电道。
荣县法院执行法官接到来电后,立即集结警力,到达茶坊后,将被执行人拘传回法院,促使其当场履行7000元。
原来,在8年前,左某与周某某一起合伙做生意,后因其他案件纠纷,双方协商解除了合伙协议,周某某应退还左某的投资款。经左某某多次催收无果,遂诉至荣县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周某某退还左某投资款,判决生效后周某某仍未履行义务,左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后周某某失去行踪,周某某名下也无可供执行财产,该案只能终结此次执行程序。
11月的一天,执行法官获知被执行人周某某在自贡城区某小区茶坊出现,立即组织执行干警奔赴现场,在茶坊一包间内找到正在打牌的周某某,法警当即将周某某从牌桌上拘传至法院,并告知周某某如不履行给付义务将对其处以拘留15天的执行强制措施。迫于执行威慑力,周某某主动联系家人、朋友筹集资金并当场给付左某某7000元,剩余部分与左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分期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