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2023年11月21日,成都市郫都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鄢某某被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底,鄢某某开始在郫都区经营火锅店。为节约经营成本,增加红汤火锅香味,2023年初开始,鄢某某对顾客吃剩的红汤火锅底料进行回收,将回收的油舀出残渣,再加入其他原料熬制成“老油”(又称“地沟油”),并将“老油”添加到其他食客的红汤火锅中以供食用。
成都市郫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鄢某某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且予以销售,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综合考虑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的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还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守护舌尖上的安全,通过现场庭审的方式教育广大群众,法院协同区市场监管局,组织相关单位和餐饮企业从业人员进行了庭审旁听。
法官庭后释法:被告人将餐厨垃圾、废弃油脂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为“老油”端上食客的餐桌,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案涉火锅店经营时间较长,社会危害性较大,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依法判处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并提醒各餐饮企业从业人员要合法经营,切实履行食品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