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文慧
11月10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发布了关于延长《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经评估并报省政府同意,2018年11月30日印发的《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8〕88号)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1月30日。《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修改为“本办法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其余不变。